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吕梁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吕梁市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检验中心委托,就其所需检验用车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报价,现将具体采购事项要求如下: 一、投标方应提供: 1、投标方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方应提供车辆的报价、售后服务、验收方式及优惠条件等具体内容。 3、投标方应提供车辆相关的检测报告、技术指标及质量认证。 4、投标方自行提供最快、最合理的交货期。 二、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对于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且为最终报价。请于2008年5月13日前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三、报价的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 照有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合同将授予符合需方需求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方。 四、采购货物一览表附后。 地址:吕梁国际宾馆西配楼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邮编:033000 电话:0358—8226139 传真:0358——8226139 联系人:张利芳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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