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委托,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需视频会议显示屏(重新招标)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0802905 2、项目名称: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视频会议显示屏采购 3、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视频会议显示屏 数 量: 伍套 4、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 2008年05月14日至2008年06月0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F、G座。 5、标书售价: 人民币300元;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8年06月04日14:30(星期三)(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7、开标地点: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F、G座。 8、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授权: 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取得合法授权资格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如制造商和其代理商、或多家代理商参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情况下,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或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为准;如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陶琛,易睿 联系电话: 0755-82949699 或 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F、G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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