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电子邮件中心邮局系统升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谈判人报名。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电子邮件中心邮局系统升级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08-018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邮编:10074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一号金之桥大厦415室(国贸西侧)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电子邮件中心邮局系统升级 报名资格要求及需携带的资料: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具有有效期);(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谈判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2、报价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要求: 1、谈判人应按上述递交资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编写并装订成册,由其法人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谈判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谈判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人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3、谈判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谈判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将不能参加资格预审。 4、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其余证明文件须密封报送。 首次公告日期:2008年04月10日 延期理由: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提供资质文件和报名时间:2008年04月16日到2008年04月1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止。(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一号金之桥大厦415室(国贸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段司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65915614/65913057转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