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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商务部分得分(24分) |
B1企业实力(10分) |
针对投标货物制造商注册资金(人民币 元)评分:1000万≤注册资金<2000万的得1分,注册资金≥2000万的得2分。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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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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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制造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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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获得银行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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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在1-3分之间打分。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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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货物相类似货物5年以上的经验的加2分,请提供证明文件。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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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投标人业绩情况(2分) |
针对投标人200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所完成的与本次投标货物相同品牌产品的销售业绩情况打分。销售量≤30台不得分,30<销售量≤50台的得1分,50台<销售量的得2分,以上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业绩清单并提供每台设备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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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售后及培训情况(12分) |
投标货物制造商承诺投标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比招标要求每多增加1年的加2分,最多加3分。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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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制造商承诺备品备件(包括药剂等)的供应年限不短于设备验收合格后8年的加0.5分、9年的加1分。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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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标货物制造商承诺投标货物的备品备件(包括药剂等)的价格的优惠程度在0-2分之间打分,制造商承诺5年内备品备件(包括药剂等)不高于该价格的加1分。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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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投标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无法48小时内修复的,可免费提供、安装备用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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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标人承诺对使用单位人员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在0-1分之间进行打分。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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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标货物制造商为本项目服务的办事机构情况打分;截止至开标时间投标货物制造商在福州市设立经工商登记的办事机构(如:办事处、分公司、售后服务机构等)并成立时间3年以上的(含3年)得1分,0.5-3年(含0.5年)得0.5分,不足0.5年或未设办事机构不得分;请提供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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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售后服务团队的人数和技术力量在0-2分之间进行打分。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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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技术部分得分(31分) |
T1投标货物的技术响应情况(22分) |
针对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对招标要求的正、负偏离均应在《技术偏离表》中详细列出,若有负偏离而未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的将视为投标人虚假应标;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对招标要求有负偏离的,每项由评委在1-3分之间扣分,扣完为止,满分19分。 |
0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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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有优于招标要求的在0.1-3分之间加分,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有优于招标要求的应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否则视为没有优于招标要求。 |
0.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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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货物的先进性、成熟度等(9分) |
针对投标货物的运行稳定可靠性打分。每季度CEMS有效数据捕集率D, D≤75%的得0分,75%<D≤85%的得1分,85%<D≤95%的得2分, D≥95%的得3分,材料不齐的不得分。每季度CEMS有效数据捕集率D定义:根据HJ/T75-2007。
要求提供10台与投标货物同品牌同型号CEMS2008年第一季度的有效数据捕集率(由当地环保部门盖章)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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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取得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加1分,该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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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标货物使用寿命情况在0-2之间打分;与投标货物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已在市场中使用寿命在3年的得0.5分,此后每增加1年增加0.3分,满分2分(要求使用期间CEMS有效数据捕集率不低于60%,目前仍正常使用);投标货物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在市场中使用寿命以迄今为止最早用户的验收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为依据。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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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与控制子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T,T<10万小时的得0分,10万小时≤T<12万小时得0.5分,T>12万小时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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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标货物数据通信接口能确保和县(市)环保部门连接的得1分,要提供技术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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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省、市环保部门通讯连接端口的变换,投标人应免费配合调试,并免费提供相应的零配件一次,有承诺得1分。未承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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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