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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针对本省政府采购现状和发展需要,即将出台的7个管理办法经过两轮征求意见之后,在此次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再次征求参会各方的修改意见。这7个管理办法涉及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规范运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行为规范,招标文件的规范制作及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具体规定。涵盖了采购各方当事人和几个关键环节。

讨论会上,大家发言很积极,讨论很激烈 现场讨论异常激烈。面对管理办法讨论稿,各地从实践出发,提出了许多至关重要的意见。而观点碰撞越激烈,征求意见的效果才越好。
“管采分离”还有标准
 贵州省毕节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禹建平:看一个地方管采是否彻底分离,不应看是由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还是推向市场由社会中介机构操作,而要看操作机构是否独立完成采购活动,是否规范。只要监督管理部门没直接参与评标等具体事务,就可以了。
中介与中心不能并论
 贵州省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周志龙:“中心模式”好,还是“中介模式”好,现在还不好说。说“中介模式”就好,我认为不一定。说“只有一个集中采购机构不好管理”,这不是操作完全市场化的充分理由。集中采购机构目前固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确实跟不上,办公条件也实在落后,一些大的项目无法开展,自身水平的提高滞后于采购规模的扩大速度,但是否就此完全否定集中采购机构呢?我认为也不能够。况且,完全由社会中介来操作,即使不存在这些问题了,就不会有其他问题出现吗?我认为可以两者并存,各取所长,扬长避短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服务。比如建筑、机电设备等,集中采购机构没法操作,就可以由社会中介来操作,借用中介资源,把这些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我个人一直感到困惑的问题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者的矛盾冲突究竟在哪里?借中介资源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这一效果比我们想像得要好得多。我的这一想法,是从规范管理,把每一分钱都管好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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