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直2008年度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
| 2008-4-11 15:58:40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 |
受鞍山市市直单位的委托,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对鞍山市市直2008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项目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鞍山市市直2008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项目 2.采购文件编号:AZCG2008G005 3.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十五包,投标人可针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也可选择对部分包或每包部分产品进行投标: 01-01 台式计算机(含图形工作站) 01-02 便携式计算机 02-01 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 02-02 复印机 02-03 速印机 03-01 投影机 03-02 碎纸机 03-03 扫描仪 03-04 传真机 04-01 PC服务器(包括塔式、机架式和刀片式) 04-02 网络交换机 04-03 中低端路由器 05-01 空调(民用空调、小型单元式一拖多空调) 05-02 数码相机 05-03 数码摄像机 招标范围包括:以上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符合鞍山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参加投标,其必须持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投标活动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上年度年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是检验其资本的重要依据,如属于本年度新设立的企业也可以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为依据。 6.参加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具有固定住所,其生产经营场地必须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经营场地为企业自有产权者,以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相符企业房屋场地产权证书原件等为依据;若经营场地属于租赁者,则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相符的场地租赁合同原件为依据。 7.被确定为2008年度省直单位的鞍山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达到本次投标基本条件资质,面积达到150平方米、资本达到100万元者可以不参加鞍山地区相同项目类别的协议采购招投标,需在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008年4月17日)向协议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资料,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成为鞍山地区政府协议采购供应商。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2008年4月7日—2008年4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在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中华南路236―3号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办公大厅领取。 注:为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工作,领取招标文件前,应到鞍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手续。 入库详情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 http://www.ascz.gov.cn(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为代理商,还应出具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要求写明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包号等且必须由生产制造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生产制造商的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 1.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采取汇票或现金形式,供应商采购取现金形式交纳的,必须在开标前一天(2008年4月28前)将保证金送达至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财会室。 2.供应商采取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必须提前将汇票寄出,确保该款项于开标前一天到达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3.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财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梅、贾晓婷;412-5586838。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8年4月28日(周一)9:30(北京时间)。 六、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由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安排。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2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单 位 名 称: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114002 地 址:鞍山市中华南路236-3号 联 系 人:王竞、刘红军、姜明禄 电 子 邮 箱:billciver@163.COM 电 话:0412-5586829、5586826、5586802 传 真:0412-558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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