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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养护管理与路政巡查子系统项目(二期工程)房山标段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08-6-13 14:43:14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委托,对“北京市公路养护管理与路政巡查子系统项目(二期工程)房山标段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路养护管理与路政巡查子系统项目(二期工程)房山标段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73-0841GNJY084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长虹西路2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3761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8405021、68405027
采购预算:人民币1611. 26万元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内容:
(1)公路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系统设备
    (2)气象与路面温度湿度检测系统设备
    (3)公路路政巡查车载设备
    (4)公路路况巡视车车载设备
    (5)公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分中心系统设备
    (6)可变情报板交通信息发布设备
    (7)分中心通信网络设备
    (8)安全系统
    (9)分中心装修与改造工程
(10)分中心系统集成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五年未介入任何被诉讼或纠纷案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并具有属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一级(或临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单位、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与本项目类似的监控通讯系统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如需电子版另收人民币100元(电子版不单独出售),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50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及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708011281000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06月13日起至2008
年06月30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11:00到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08年06月2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北京市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
标前答疑会时间:2008年06月20日下午02:00(北京时间)
标前答疑会地点:北京市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07月0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8年07月0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等会议室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含勇   汤  斌
联系方式:010-68405021   68405027
传    真:010-68405006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复印件)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属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6、一个合同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与本项目类似的监控通讯系统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须先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可参加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的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按上述规定时间只统一组织一次,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文章录入:刘春华    责任编辑: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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