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所需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0801174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清林 电话:0311-83033700-205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段向辉 联系电话:0311-87908670 传真:0311-87908679
开标负责人:王庆 联系电话:0311-87908672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
A包: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6台,实验室用pH计23台,便携式测流速测定仪18台,超声波清洗器20台,水样采样器,42台等;
B包:电导率仪15台,离子计 18台,可见分光光度计19台,全自动蒸馏水器(超纯水机)22台等;
C包:声级计47台,标准声源19台,振动测定仪17台,浊度计17台,COD快速测定仪21台等;
D包:大气采样器52台,TSP、PM10采样器51台,烟尘测试仪17台等;E包:气相色谱仪5台,原子吸收12台,离子色谱6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用户所在地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投标资质:
1、投标方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该包所投全部产品的代理经销证明原件(须在河北省有合法的经销代理权)或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18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08年9月26日上午8:30至9:00 开标时间:2008年9月26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