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所需监控设备竞争性谈判 项目标书编号:HBGP200801112
采购人名称: 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洪亮 电话:0311-8790419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段向辉 联系电话:0311-87908671 传真:0311-87908679
本项目联系人:王庆 联系电话:0311-87908672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及数量:监控设备一套。 采购用途:办公 供货地点:北京市。 供货时间:成交方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质要求: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的通知”及“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
资质要求:
谈判方的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须具备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谈判方须在谈判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安防资质复印件,不满足者取消谈判资格。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9月9日(节假日不办公)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08年9月11日8:30至9:00 谈判时间: 2008年9月11日9:00 谈判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