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二)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
(三)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工商局注册的证明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经2007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资格性文件复印件。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9月3日至2008年9 月23日(办公时间内)
(二)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售后不退)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通过转账支付购买的方法如下:
1. 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 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恒福支行
账 号:80010220481101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购买GGPC-[2008]277号招标文件”
2. 登录本中心网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内下载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加密文件,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83581722-335工作人员收,再致电020-83581674向工作人员索取密码(现场报名购买的可直接现场索取密码)。
(五)本中心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注:无论何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须准确填写《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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