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9-8 10:28:35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作者:北京政府采购 |
项目名称:北京电影学院教学实习灯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08VC29) 采购人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2833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31948-618 采购用途: 用于教学实习 采购内容: 1)进口高色温镝灯:1套;2)进口12/18K镝灯高空遥控电动拖架:2套;3)进口高色温/低色温陶瓷灯:3套;4)进口高色温/低色温陶瓷灯:3套;5)进口高色温PAR灯:2套;6)进口高色温镝灯:2套;7)进口高色温镝灯:2套;8)进口高色温镝灯:2套;9)进口高色温镝灯:2套;10)进口高色温镝灯:2套;11)进口高色温镝灯:1套;12)进口高色温镝灯:1套;13)进口高色温镝灯:2套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不能为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和自主创新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8.凡受托直接或间接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0.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4: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鑫三元写字楼(中招西办公区)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8年9月25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50分;价格部分:30分;其他部分(优先采购评审标准):10分。 项目联系人:陈芝良 联系方式:010-62131948-618 备注:本项目总预算为275万元,为北京市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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