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系统(一)公开招标 |
| 2008-9-8 14:25:17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 作者:上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城市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系统(一)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b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 c 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并连带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d.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e.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 g.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8-00224 招标项目:上海市城市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系统(一)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城市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系统(一) 一套 交付地址: 交货日期:详见《项目需求书》 交付状态:系统完成,投入使用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09月04日起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8年09月25日(星期四)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同时应将4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8年09月25日(星期四)10: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秦志龙 电话:021-63187493 传真:63186094 Email:qzl@sh-procuremen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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