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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军供站电梯询价采购

2008-9-8 14:25:19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  作者: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货物需求:
    1、货物名称:无机房客梯
    2、技术要求:
额定载重 1000kg
额定速度 1.0m/s
开门方式 中分 开门尺寸 900*2100
层站门 4/4/4
轿厢尺寸 标准
轿内装潢 发纹不锈钢
轿厢地板 PVC仿大理石
提升高度 16
井道结构:混凝土框架
曳引机: 永磁同步无齿轮
    3、数量:1
    4、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以合同签约之日起至最终电梯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时间,本项目要求尽快。
(2)质保期: 设备质保期起始日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质保期为2年;
(3)维保:报价内须包含与质保期同步的2年免费维保,同时提交第3年起的各类维保费用;
(4)需提供资料:
A.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B.对上述项目作出的商务报价(包括品牌、型号、数量、投标总价、交货日期);
C.技术文件:包含电梯设备技术参数、电梯设备零部件配置明细表、设备功能表、安装施工组织说明、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一览表、维修保养内容及价格一览表。
上述B、C的统一报价格式可至采购中心领取。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1、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付款要求:付款分设备付款和安装工程付款。
设备付款:合同生效后,在买方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5天内,向卖方支付30%的合同设备预付款。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送到安装现场;买方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50%的合同设备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20%的合同设备款。
安装工程付款:安装前期工作完成,包括脚手架已搭设后,买方在收到合同规定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30%的合同安装工程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70%的合同安装工程款。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货物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货物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货物需求\中所列的全部的货物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
    4.进行报价的货物必须同时附货物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8年09月15日(星期一)11: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185562
    传真电话:63185569
    联 系 人:王惠雯
责任编辑: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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