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3-19 17:24:17 政府采购信息报 王巍 |
看成长 学习与实践并存 北京东四十条北大街,矗立着一栋古朴而庄严的灰色大楼。楼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的牌匾赫然在目。正前方,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在早春的徐风中飘扬。这里,是管理全国文化工作的最高机构,承载着推动全国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的神圣职能。
又是一年春来到。文化部大楼前的草坪已经开始萌发绿意,树上的枝芽也悄悄冒出了头。在这栋大楼里,一项崭新的事业正在快速的成长,从去年的春天到如今,它正经历着萌芽、泛绿、含苞和开花……这就是政府采购工作。

文化部大楼前,树枝已悄悄萌芽。 提起文化部的政府采购工作,最清楚的人当属计划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国有资产管理处是文化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但是,这里的工作人员谈起工作都十分谦虚,尤其是处长史丽芬,她笑称:“我是与文化部的政府采购工作一同成长的。”
调研解疑惑
2004年年底,在文化部计划财务司相关领导的重视之下,国有资产管理处正式接手了政府采购工作。但此时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政府采购工作可以说是知之甚少。身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的史丽芬,接过了一定要做好工作的“军令状”,也接过了司领导对自己的信任。可是,此时的史丽芬是茫然的。搞了将近二十年住房改革工作的她,突然要去面临一个崭新的课题,一个全然陌生的领域。她不知如何入手,也突然失去了前进的方向。但她深知,身为领头人,她不能就这样首先乱了阵脚。
于是,2005年初,在主管司领导的指导和带动下,调研工作就这样开始了。史丽芬认为,既然不懂就去学习。在向书本学、向法律学的同时,也要向工作开展较好的兄弟单位学习。就这样,公安部、水利部、国家气象局……都留下了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的足迹。调研中,他们学习如何进行本系统的制度建设,如何编报采购计划,如何给下级预算单位布置采购工作……
调研回来,国有资产管理处明确了下一步工作,就是要进行文化部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制度要先行
2006年的整个夏天,史丽芬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其他工作人员都随身带着一份文件,这就是《文化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制定这个办法,大家逐字逐句的研究,再广泛地征求专家以及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主管司领导的直接关注和参与下,几议其稿,《暂行办法》于2007年初正式出台了。 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文化部的政府采购工作从此有了制度基础和前进方向。史丽芬和他的同事们受到了司领导的表扬。
但是史丽芬认为,这份文件出台的意义不仅于此。她说:“制订文件的过程,也是自我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搞清楚每一条规则制定的依据,也让我们更加理解政府采购工作。文件出台之后,我们也摸清了工作的整个脉络。”
培训获好评
有了制度基础,接下来就是要在文化部系统内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那么,组织各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暂行办法》必不可少。此时,财政部已向各单位布置了资产清查工作,但计划财务司硬是在繁忙之中挤出时间组织了政府采购培训。
培训会上,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仅组织大家学习刚刚出台的《暂行办法》,还邀请来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的相关领导,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进行培训。史丽芬说:“这次培训的规格较高,许多单位都是财务处的处长亲自来参加。培训之后,他们又在会上进行交流,把自己的困惑提出来请专家进行解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好效果的直接体现是,培训后的几个月里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电话都忙个不停,其中大多都是各个单位打来咨询政府采购工作的。史丽芬说:“有问题表明大家都开始钻到工作里去了。”
工作上轨道
文化部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好多都是文艺团体,有着自己特殊的采购情况。比如,某些乐器仅靠国内的生产厂商无法满足演奏家的需要,就只能购买国外的品牌。又如,去年中非论坛在京召开,承担演出任务的文化部下属某歌舞团要购买一套音响设备,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该歌舞团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十分焦急。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资产管理处积极协助下属单位的工作,在征求了财政部的意见之后,采用了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满足了该歌舞团的工作需求。但与其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处也明确,积极配合各单位工作的前提一定是依法采购。只有在对采购方式进行严格把关的基础之上,才能再仔细分析每项采购的不同特点。
在2006年打下的基础之上,如今文化部的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基本走上了轨道。回头看看在2006年留下的足迹,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不禁感到欣慰。正是他们的辛勤劳作,让政府采购事业在文化部萌芽、含苞、开花。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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