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4 16:23:08 政府采购信息报 周黎洁 |
2007年12月28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申请书。
当日,我国常驻WTO代表团将申请书和中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WTO秘书处。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由各成员国自愿签署。加入GPA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包括与谈判方相互开放的中央采购机构、省级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机构清单,以及这些机构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初步出价清单是申请方单方面提出的开放范围。
目前有美国、欧盟等13个成员方,共4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议。签署方在政府采购市场上,要给予其他签署方的供应商和产品以国民待遇,除GPA规定和签署双方另有约定外,签署方不得给予本国企业和产品特殊待遇。
加入GPA谈判,是继加入WTO后,我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这也是履行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
我国政府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加入WTO后即成为GPA观察员,并尽快启动加入GPA谈判。2006年再次承诺,在2007年12月底之前向WTO秘书处提交加入GPA申请和附录1出价,启动加入GPA谈判。 相关链接 加入GPA的程序 按照WTO规定的GPA谈判程序,加入GPA首先要以政府名义向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提出加入申请,并提交两份材料:一份是国情报告书,说明国内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管理体制、操作程序与GPA的异同;一份是初步出价清单,主要是拟开放的中央机构、地方机构、其他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开放的工程项目和服务项目等5个清单。然后,进入其他成员反馈意见和谈判阶段。谈判采取双边或多边模式,谈判地点可以在日内瓦或谈判参与方的首都。双边谈判结果由双方主谈人书面确认。申请方与所有GPA成员都达成共识后,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加入申请,并限期要求申请方完成国内相关法律修改和加入程序。最后,由申请方向WTO总干事提交正式加入文件,经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并以正式文件宣布,30天后文件生效,申请方正式成为GPA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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