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6-4 9:23:08 政府采购信息报 黎娴 |
本报讯 (记者 黎娴) 5月28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指出,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一定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确保廉洁救灾,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出席会议,他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扎扎实实做好筹措资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等各项工作。 谢旭人同时布置了财政部门下一阶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重点。他强调,要注重规范,讲求实效,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的监管:一要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清理登记和对外公开工作;二要加强统一规划,制定完善制度,确保救灾资金物资有效发挥作用;三要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四要建立部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据了解,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以来,财政部在紧急拨付资金的同时,对每一笔抗震救灾资金的拨付都要求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对一些特殊的目前没有监管办法或需要“特事特办”紧急拨付的专项资金,财政部抓紧制定完善监管办法,并及时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如,按照“既体现特事特办,又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和权限”的原则,主动加强与其他部委间的沟通协调,采用应急资金拨付程序,所有涉及救灾物资、抢修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的下达,办文前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办文后坚持会签或与主管部门联合发文;所有救灾资金一律采取随到随拨的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到位;对一时难以确定项目总概算的救灾急需项目,采取先预拨一部分,然后再算细账,确保迅速安排资金,严格监督制约,努力实现抗震救灾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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