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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权助推电子化改革

2008-5-15 9:57:36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佚名

  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并非空穴来风。这个观点的形成,基于有关部门通过网络发布详细提纲的、长达几个月的调研,也基于针对四个省市进行的实地考察。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做出整体的规划。笔者有幸成为其中一员,现与各位分享一下对政府采购电子化整体规划的认识,并提出个人思考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惑。
  
  整体规划的改革思路
  
  政府采购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高效率、透明化、公开公正。就这些目标而言,采用电子化这样一个手段和工具来实现,是完全有可能的。1996年开始,我国正式进行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试点,通过10年的实践,我国现阶段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具备了站在全国范围的角度来考虑、规划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可能性。参与政府采购、关心政府采购发展的各位均应坚信这一点。
  
  该政府采购电子化规划为期五年,大体来说,即在全国范围内搭建一个大的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为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提供服务。针对目前全国34个省市具体的业务范围和个性化服务要求不同的情况,只能通过区域化改革的方式来完成,允许现在各个区域电子化模式差异的存在。
  
  电子化模式运作浅析
  
  成熟的政府采购电子化运行系统,其建设应遵循一系列原则,包括系统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和技术的先进性、成熟性、经济性、安全性。
  
  搭建全国范围的信息化公共平台,必须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两个最基本的要求。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又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基础,虽然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仍需要健全各类规范文档,但可以认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标准化、规范化基础是成熟的。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国家电子政务的实施已经很多年了,形成了一系列的规范体系,电子政务领域规范文档的建立、健全能给政府采购电子化规范文档的健全提供较好的思路和借鉴。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就国际范围而言,我国的IT技术基本与美国持平,技术上不存在问题。
  
  目前,对于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整体规划已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总体框架基本成型。简单而言,包括一个系统主体(E-GP应用系统)、三个平台和支撑体系。E-GP政府采购电子化应用系统,包含了前期通过调研之后列出来的、有共性需求的业务领域,如信息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投标、合同支付等等;而三个基础平台即系统软件平台、网络平台和中间件平台,这都是技术层面的要求;除此以外,还有支撑体系,具体包括信息安全体系、标准化体系、运营维护体系。同时,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共平台还包含了一个呼叫中心,以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针对用户的、服务的工具手段,包括如手机短信、PDA等。
  
  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网络运行平台中,主体部分应是政府采购的门户网站,它应能与财政系统内部如集中支付平台等进行比较紧密的对接,实现数据和流程等各方面的共享。另外,在政府采购领域里所涉及到的与此相关的部门、机构也应能进行很好的、或松散或紧密的集成;与下一级组织,即各省市政府采购之间则通过城域网或因特网的形式进行连接。
  
  从信息化的角度考虑,只有数据和信息实现共享,才能够使提供的服务达到最大收益,数据层面的集成基于流程层面的集成之上,而流程集成具体复杂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流程等业务方面的调整或优化。就技术层面而言,业务流程方面的集成没有太大难度,但需要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流程优化方面下工夫。
  
  电子化推进仍存挑战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否成熟 我国的法律法规一般和国外不太一样,国外的法律都比较宏观一些,更框架式。而我国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具体化和细化的,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
  
  机构协作关系是否合理 在课题调研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各省市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处在“百花齐放”的状态中。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两个主要实体,涉及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还有实际操作部门,即政府采购中心。目前在各地的政府采购网站中,两者有的分离,有的集中,到底哪种模式更好,现在存在着很多争论。笔者认为,就目前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具体实践而言,我国东部、西部的基础条件都不太一致,可以允许多种形式的存在。
  
  七类相关人员责权是否明确 信息化需要一个应用的场景和应用的基础。大多数人通常认为,国外的信息化更具体一些,这有一定的道理。国外通过漫长的市场化运作之后,对流程、职能等各方面的管理都比较精细化一些,尤其在发达国家。而我国政府采购对IT行业来说还是新鲜事物。基于这一基础,政府采购电子化至少应明确七大类角色,角色明确后,才能够把七类角色的职责进一步细分和明确下去。这不是法律法规所能规定的,应该由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组织的对象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进行政府采购电子化,首先应让参与政府采购具体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这一前提条件满足了,才有可能梳理具体的业务流程。
  
  除此以外,政府采购的业务流程是否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运行的硬件环境、网络环境、安全环境是否具备,动态政府采购需求是否能够有一个很好的、相对静态的政府采购电子化软件系统给它提供服务,又怎样有效处理“动静”之间的矛盾等等问题,都需要慎重考虑和解决。
文章录入:刘春华    责任编辑: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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