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6-4 9:06:11 政府采购信息报 孙立群 |
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悄然增加了一个新栏目:“救灾采购信息”。30日下午,记者登录该网站时,已有雅安市名山县、绵阳市、凉山州等地在此栏目发布了11条紧急采购信息。

“我们县在地震中有不少房屋被损毁,县民政局要实地了解灾情,拍照存档,委托我们紧急采购一部数码相机。”雅安市名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贾林说。名山县是第一个在救灾采购信息栏目中发布公告的地方。 贾林说,这个项目是按照省里新出台的有关紧急采购监督管理的文件来操作的。贾林表示,地震对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采购工作有影响,他们有个医疗器械招标项目由于供应商家数不足废标了,需要重新进行招标。现在紧急采购监管办法让紧急采购有章可循,有利于采购工作的继续开展。 紧急出台 没有蓝本 贾林所说的,是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和民政厅四个部门于5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出台过程用其中一个关键词可以很好地概括:紧急。“抗震救灾是当前首要的任务,为出台这个文件我们也特事特办:当天上午完成内容拟定,下午由4个部门会签通过,赶在下班前正式发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调研员邓楠对记者说。 据邓楠介绍,出台这个办法,是为了落实好中央和省里的相关政策。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为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于5月2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其中明确要求:“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 “省里也下发了这个文件,指明了我们的工作方向,但相关政策都是原则性的,需要具体细化,所以我们出台了这个监管办法。”邓楠说。成都连日来余震不断,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人已经“习惯”了,开始了正常工作,一上来就拿出了这样一个“大手笔”。 “国内目前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这个办法没有蓝本可以参考,是汇集大家智慧的产物。”邓楠说。 着眼实际 细致具体 《通知》首先设定了紧急采购的指导原则:四川省各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紧急采购抗震救灾物资必须遵循公开、效率原则,实行择优选购。 有了原则,还要与实际结合,“因为要用于指导一线采购实践,我们设想了各种情况,进行了细致规定。”邓楠说。 在操作上,《通知》首先根据紧急采购的特点和需要,确定紧急采购的执行主体是各采购单位,并明确紧急采购不受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约束,原则上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 《通知》也明确由采购单位自主确定采购方式,财政部门不再审批采购方式变更,同时要求有条件的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通知》注重信息的公开透明,规定了紧急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四川政府采购网--抗震救灾采购信息”专栏,要求采购信息必须在此公告,且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小时。紧急采购结果也应及时公告,中标(成交)原则为:从评委会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通知》同时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有完备的手续和齐全的资料。同时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则应积极协助配合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继续探索 不断完善 《通知》的出台虽然“静悄悄”,但也引来业内众多关注的目光。在宏观层面,在四川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政策的关系上,众多人士表示肯定。 “四川在政府采购监管方面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说。紧急采购如何进行,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甚至《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其不适用政府采购程序,但四川抓住了这次地震后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央政府迫切要求加强紧急采购监管的机遇,果断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意义重大。 “四川的文件是对《政府采购法》具体条文的一个突破,但这个突破是符合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因此也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的,从根本上说是最好地执行了国家的法律,值得肯定。”另一位关注政府采购行业的法律专家说。 批评的声音主要出现在微观操作层面。四川省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就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这个《通知》过于迁就采购单位,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其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另外,他还提出了规定在操作细节上的考虑不足:要求采购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但采购单位没有信息发布入口;许可采购单位自行组建专家委员会,但采购单位同样缺乏相关资源。他希望通过实践,不断完善使规定可以更加科学严谨。 对于相关论点,邓楠表示理解,“有讨论是好事,讨论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监管工作。” 确实,无论如何,四川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开启了政府采购历史上一个新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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