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下发《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
| 2008-7-1 9:55:40 政府采购信息报 王中 钟爱云 |
本报讯 (通讯员 王中 钟爱云) 为进一步创优政府采购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和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联合印发了《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机构、考核内容、奖惩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市财政局负责对供应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市招标投标中心负责对供应商进行日常考核。结合每年的履约大检查,将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的分数进行综合,最终得出供应商的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分不合格、一般、良好、优秀四个档次。对于供应商出现串标围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行为《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则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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