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7-17 11:01:00 中国税务报 张建强 常大庆 |
内蒙古国税局在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及具体贯彻意见向区局局长办公会作了汇报,会议明确成立相对独立的政府采购工作机构,配备4名工作人员,并拟于近期召开全区财务工作会议,全面传达贯彻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会议精神,明确具体工作措施: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调查各盟市局政府采购工作组织体系的建设情况,研究适合全区国税系统特点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工作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避免多头采购。落实综合管理、项目操作、审核监督、合同执行4个工作岗位的设置。针对基层政府采购规模小、批次多,多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的特点,研究统一规范的标准化作业程序,制定采购文件范本,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基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二是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财务(采购)、资产管理、基建、监察等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实施自查自纠,做好总结汇报和上报。三是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建立和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硬件环境,做到每个预算单位配备一台单独上外网的计算机。做好协议供货软件的应用推广,根据总局统一部署,适时举办协议供货软件应用培训班。制定出台《自治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实施办法》。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教育,配发《政府采购文件汇编》工具书,促进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适时举办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张建强 常大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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