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全面推进青海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对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央下发了《工作规划》。《工作规划》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作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措施,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深入推进青海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全面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当前,青海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实际成效;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探索有效途径,进一步推进青海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三)今后五年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到2012年,建成符合青海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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