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8-19 9:25: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贾静龙 |
随着政府采购执法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工作收尾,日前,河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提高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检查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回头看”工作,通过看一看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是否都参加了自查自纠活动,并填写了自查自纠表格和报告;看一看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看一看是否对问题进行了梳理,查到了根源;看一看是否按要求对本地区的部门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并指出了问题;看一看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认真整改;看一看自身政府采购活动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加以解决等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做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 在整改提高阶段,各检查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加大查出问题的解决力度,建立起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成效。 在9月10日之前,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在石家庄市的甲级社会代理机构,要及时总结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将整改情况报送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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