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9-3 9:34: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孙立群 |
“重点检查的时间从8月20日开始,原则上9月底结束。如果因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重点检查工作未完成的,可延期至10月中旬。”四川省财政厅有关人士表示。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和督导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川省级重点检查工作由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人员由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抽调省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有关人员,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参与,组成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3-4人,对省级部门、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长由省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人员担任。四川各市(州)和各县(市、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级重点检查的组织工作。 四川重点检查的覆盖面达到全部采购单位的20%,并包括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目前,四川省已经确定了29个省级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2个在蓉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川省明确了重点检查经费安排问题。省本级重点检查经费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安排,各市州和各县(市、区)重点检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川的督导工作采取听取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整体工作汇报,了解专项检查基本情况;以及召开由财政、监察、审计、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参加座谈单位代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开展。此外还将根据督导和检查情况,对市直单位和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抽查。 督导内容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情况,重点检查方案制订及落实情况,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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