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9-27 9:53: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马磊 |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赵建新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2008年2月19日经省人事厅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8年9月19日是中心成立三周年。“三年来,中心采购规模逐年上升,共受理委托项目877个,委托金额19.9亿元,年均递增79.8%,累计完成采购合同金额16.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43亿元。2008年委托额预计突破10亿元,呈稳步增长态势。”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在总结三年来工作时,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信心。 完善制度保证严密性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有着良好的口碑,2005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只有38家中标,到2006年已增加到83家之多,很多供应商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活动的评价是既周密又公正。那么,采购中心是如何做到让供应商“心服口服”的呢? 据赵建新主任介绍,采购中心成立之初,就把机制、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经办采购人员与合同审核及验收人员相互分离”的要求,建立了分段式流水作业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在组织采购活动中将业务登记、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验收环节相分离,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二是建立了一整套行政、业务、党务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 强化监督保障公正性 中心扭住评标活动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对专家的监督。过去抽取专家是在开标头一天,这就给个别企业“暗箱操作”留下了机会,现在抽取专家是在开标当日,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这种现象。 堵住了这个漏洞,还有个别企业动“歪脑筋”,他们事先去结交一些专家,希望择机谋取倾斜。为此,2006年中心投资20万元建成了封闭评标室,评标过程中专家和专家之间通过物理隔离系统相互分离,专家和供应商之间通过语音变声系统答疑,互相难辨身份,评标过程通过暗标“隐去企业名称”,有效避免了专家与专家、专家与供应商之间的相互串通。 提升理念提高效率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中心实行限时办结制和目标责任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中心对采购活动每个环节限定完成时间,并对全年工作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工作目标和绩效适时进行考核。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减少工作人员过失行为。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目前正研发业务执行系统,推行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实现内部文件的电子化传送、申报、审阅、签批。 信息公开力求公平性 政府采购工作中还有一个老大难问题,就是技术参数、商务需求的倾向性问题,因为各行业的技术标准繁多,一些有倾向性的条件让很多厂商输在起跑线上。为此,采购中心对技术参数确定进行公开化,一方面请专家协助确定技术参数,尽量剔除倾向性条款;另一方面对技术参数进行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看是否有倾向性指标存在,这样就能保证技术参数确定上的公平性。 赵主任认为,信息公开也要有所选择,比如按照规定,招完标以后专家的信息要公布,姓什么、叫什么,哪个单位,手机号是多少。这就不大合理,因为专家的信息就应该严格保密,让厂商找不到专家才能保证他们评分的公正性,公开专家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会给个别厂商提供犯错误的机会。 发挥政策功能增强执行力 从去年开始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越来越受重视,财政部针对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相继出台了三个“管理办法”,对节能产品采购也开始强制执行。 在这个问题上,赵主任认为,强调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的实现不但需要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更关键的是增强对政策的执行能力。 他举例说,要支持自主创新产品,首先应树立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三个管理办法的意识,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如何落实,即执行力的问题。这就要求采购中心的工作在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和民族工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分细则和评分办法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注意政策导向,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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