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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后重建阶段政采监管恢复常态

2008-8-4 9:19:00  政府采购信息报  孙立群  

  本报讯 (记者 孙立群) 四川政府采购网的抗震救灾采购信息栏目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相关采购信息到期后,我们会对网站内容进行调整。”7月29日,在回答有关四川灾后政府采购监管规定调整的问题时,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调研员邓楠对记者说。截至当天,四川各级各地在该栏目发布的救灾采购信息共有151条。“现在四川已经进入灾后重建时期了,政府采购的相关监管工作应该回复到正常的轨道上来。”邓楠说。
  
  此前,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民政厅已于7月23日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抗震救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08】26号),宣布即日起四川灾区恢复重建中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政府采购法》要求执行,同时废止了抗震救灾期间有关紧急采购的相关规定。抗震救灾采购信息栏目就是根据相关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设立的。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为加强抗震救灾紧急采购监管,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民政厅于5月23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川财采[2008]21号)。该文件的相关规范在政府紧急采购监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至7月23日文件废止时,相关规定刚好实行了两个月。邓楠表示,紧急采购的相关规定对保障汶川地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川26号文中指出,四川决定调整灾后监管的依据,是国务院6月8日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6号)。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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