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8-4 9:23:52 政府采购信息报 孙立群 |
随着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开始逐步展开。为确保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监督管理,四川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就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预作规范。 四川省灾后重建将投入巨额资金。根据四川省政府《关于四川省200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3年恢复重建期,全省拟实施的工程众多,投资资金将超过1万亿元。 要保证如此庞大的工程投资有效使用,四川省这个《通知》的出台,所起的作用就可想而知了。 《通知》与政府采购不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四川省政府《通知》没有提及政府采购,是不是意味着《条例》和《通知》之间有矛盾呢? 此次负责起草通知的是四川省发改委,该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其中不存在矛盾。“我不知道为什么国务院《条例》只提政府采购法,没有提招标投标法,不过这也不构成冲突。”该人士对记者做出了上述表示。 他还表示,政府采购法约束的主体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灾后重建中还包括众多企业和其他社会实体。而且,关于工程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也明确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一个条例不必要列举所有的法律。”他说。该人士还告诉记者,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一直互相支持,对于四川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四川省财政厅也一直没有表示过意见。而根据《通知》,负责实施相关规定的,主要是四川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是个别部门单独就可以完成的。 招标、比选、应急三法并用 《通知》按工程实施的时间紧急程度,将灾后重建工程分为三类: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比选的工程,以及不招标不比选的应急工程。 招标是最主要的采购方式。《通知》规定,灾后重建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凡是符合规定的范围并达到四川省政府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除该通知另有规定外,都必须进行招标。 《通知》规定,因时间较紧、任务重,不能满足招标的法定时间和程序要求的,经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的规定和标准文件进行比选。比选是四川在工程建设采购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独特的采购方式,比招标简单易行。 《通知》规定,不能满足招标也不能满足比选时间要求、必须立即实施的应急工程,经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不招标不比选。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组织应急工程的实施。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严禁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必须经过市(州)人民政府领导成员集体决策,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要经得起历史检验,保证不发生以权谋私和工程质量问题。 覆盖全面要求严格 《通知》覆盖了国家投资和捐助资金这两个资金来源,明确以招标为主。《通知》规定,灾后重建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捐助资金的项目,凡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规模和标准,都必须进行招标(该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对于对口援建的工程,《通知》也列明了要求,规定各省、直辖市对口支援方对援建的工程直接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的(应是援建省市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承建)可以不在四川进行招标。 《通知》强调信息公开,要求所有灾后重建工程承包人的确定方式和结果都要做到信息公开(保密工程和保密事项除外),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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