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8-29 11:15: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贾静龙 |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结束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阶段工作。从检查的效果来看,大部分预算单位都做到了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同时也对检查单位进行了一次政府采购普法教育。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简称“常州市采购办”)处长万薇薇说:“重点检查阶段,我们利用‘听’、‘谈’、‘看’、‘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和具体执行情况,发现整体检查效果良好,对检查出的问题,会在整改提高阶段陆续督促相关单位改正。” 工作流程完善规范 根据常州市重点检查方案,挑选检查对象首先是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单位,同时为兼顾覆盖范围,也要抽取部分采购规模不大、采购项目较少的单位。公安、卫生、教育、消防、文广新等五个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均纳入了重点检查范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列入必查单位,最终确定了检查单位60家。 万薇薇表示,从检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采购单位都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要求上报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在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结果的执行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求,质疑投诉较少。 从接受检查的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五个部门的集采机构情况来看,除卫生系统外,集采机构在机构设置、信息公告、文件编制、专家抽取、项目开标、采购结果的确认等方面均符合政府采购要求;能够较好地解决质疑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良好;保证金收付和相关费用收支情况也符合相关要求。 “在检查中我们感觉到,大部分单位的相关领导和政府采购经办、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万薇薇说:“部分单位对自查自纠阶段已存在的问题,主动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在重点检查中仍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对检查中反映的情况,不逃避,不回避,主动承担责任。” “应采未采”仍然存在 重点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进一步发现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部分采购单位存在着“应采未采”、“内部管理不协调,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不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意逃避政府采购”等现象。 “‘应采未采’现象是重点检查中反映最多的问题。”万薇薇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个别采购单位的领导和经办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存在一些不足,有的甚至有抵触,对查出的问题轻描淡写,“有的以市领导签字为由,有的以时间紧、如通过政府采购会影响工作等为托辞。” “目前我们正在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梳理,对重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财政业务处室进行进一步的衔接和核实,等全部核实后将整理好被检查单位和存在的问题,向市领导小组进行汇报,按照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进行处理。”万薇薇表示。 重点检查结束后,常州市采购办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提高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和培训、完善采购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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