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9-8 11:14: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洛静思 |
规范是政府采购的灵魂、效率是政府采购的生命。这是河南省洛阳市采购中心在多年实务操作中的深切体会。在具体的操作中,规范和效率不时会发生冲突。为了更好地解决规范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了多项措施,尽可能简化程序。同时,该中心还在不影响采购效率的前提下,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操作办法,尽可能地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保证规范操作。 完善监督机制 确保规范操作 在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静看来,监督机制的完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为此,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各个环节上都引入了监督机制。
在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评标室,主持人、评审专家、监督人员入场后,都能在醒目的位置看到相应的守则。 万玉涛/摄
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项目负责人编制完采购文件的草稿后,会在采购中心进行内部互审。内审之后还会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如遇技术复杂或与采购人意见不一致时,采购中心还会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在遇到紧急项目时,则采取互审和送审同步进行,或在发售采购文件过程中主动听取供应商的意见。李静认为,把问题解决在开标前可以确保在不影响效率的前提下,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规范。在专家抽取环节,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的措施则是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在采购科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参与人员在开标前不得离开。 在评标过程中,所有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的手机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评标委员会中,只能有一名采购人代表,而且在评审中,专家享有优先发言权。为了保证评标公正与客观,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每一个项目都会在监督员库中抽取监督员监督评审。如果有重要采购项目开、评标,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会邀请监察局、人大代表参与监督。除此之外,采购中心出现在开标现场的工作人员也有互相监督机制,其具体做法是出现在开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分别在综合科、项目科抽取,以实现现场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的相互监督。 简化工作程序 提高采购效率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了简化。如采购人到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登记,就无需主任签字,直接由采购中心项目科科长安排项目负责人。采购文件编制完成业主确认后,直接通过计算机共享完成采购中心内部文件传递。采购文件的确认也改变了过去需要单位盖章后采购中心才可对外发布采购文件的做法,只要拥有明确单位法人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即可。这不仅缩短了采购时间,同时也节省了采购人往返的时间,给采购人减轻了工作量。 除了简化程序外,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做了许多提高工作效率的努力和尝试。比如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如接到某一紧急项目的口头通知而没有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时,该中心就特事特办,根据项目情况把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前移,待采购人审批手续备齐后即可发出招标文件,主动把采购工作前置的做法大大节约了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除此之外,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来提升采购效率。具体来说,就是在操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规定了办结时间,并对外作出承诺,以督促中心的项目经办人员在接到采购任务后,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并主动帮助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及时制编制采购文件,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