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8-1 9:28:44 政府采购信息报 刘卫琰 |
本报讯(记者 刘卫琰) 7月27日,陕西省咸阳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必须公开,其中政府采购信息也在公开之列。 《规定》指出,所有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支出方面的信息必须向公众公开,其中包括: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为了顺利推行《规定》,咸阳市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 据悉,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在信息公开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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