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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厅要求各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008-9-1 11:31: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刘卫琰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入整改提高阶段,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通知》指出,整改提高阶段是专项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如何,归根到底要看整改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
  
  为此,黑龙江省财政厅要求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对招标文件超标准收费和投标保证金收费过高的问题,要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不规范,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供应商选取不规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同时,各单位还应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操作进程。
  
  据了解,对整改不积极或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单位,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如果代理机构存在不按规定整改的行为将暂停其代理业务,以达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目的。
责任编辑: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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