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行业 区域 时间
首 页 | 政采新闻 | 法律法规 | 标讯标书 | 理论实务 | 图片新闻 | 博客
报网互动 | 供应商家园 | IT | 汽车 | 电器 | 家具 | 论坛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广告招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采购信息网 >> 法律法规 >> 法律解读 >> 正文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008-7-11 11:05:29  未知  佚名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规录入:enter    责任编辑:enter 
 
 相关文章
政府采购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和形式是什么?
江苏专项检查期间暂停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阶段工作通知
大庆市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通知
河南省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和督导工作的通知
贵州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发表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阅读排行
·“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
·温家宝赴川北重灾区看望灾
·江西下发专项检查通知 部
·北京奥运会城市志愿者服装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
·湖北省建设银行国际金融大
·石河子卫生学校实训基地设
·2006年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
·招标注意事项(一)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宿舍家具
最新动态
·邹城市招投标监管工作成效
·泉州市招标污水除臭设备
·河北省为医疗防疫队采购手
·嘉定区招标水稻病虫防治农
·空军不可信任 招标重新来
·浙江嘉兴建设工程招投标采
·浙江嘉兴建设工程招投标采
·祁门县全面启动政府采购执
·市政府“阳光采购”把有限
·蚌埠市三亿多元财政资金注
热点图文

“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

江西下发专项检查通知 部

温家宝赴川北重灾区看望灾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品牌客户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8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 京ICP备05053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