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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2008-8-12 9:45:4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曾琴、江国成)国务院11日公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指出,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条例》强调,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录入:{$Inputer}    责任编辑: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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