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林建指出,政府采购中心-- 不久前,由安徽省财政厅牵头的省直某厅全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专题协调会在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召开。此次协调会涉及该系统十几个采购项目,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林建出席会议。出席此次协调会的还有省直某厅分管领导、项目经办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作为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厅长,协调会上,王林建不仅对政府采购中心的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指出“政府采购中心在延伸服务上可以大有作为”。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林建
王林建指出,政府采购中心要重视研究采购单位采购需求,因为采购需求与供应商投标响应、中标成交后合同规定、履约验收内容是一脉相承的,只有采购需求做好了,后面才能顺利实施。在确定采购需求环节,政府采购中心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法规要求的,政府采购中心不得更改,对不符合法规的要求,政府采购中心要提请采购单位及时修改,以明确责任。 王林建强调,在合同履约环节,政府采购中心要细化采购合同条款中违约行为处罚的内容,要分清责任,使之具备可操作性。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要严格履行合同,对不能按时履约的,政府采购中心要加强监督,界定清楚责任,及时催办。政府采购中心要优化政府采购执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既要加快项目进度,缩短采购周期,又要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加大对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监管,建立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诚信档案。 在王林建看来,政府采购工作,实质上是财政管理工作的延伸。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到底“管”到什么环节、什么程度?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点,各地做法也有较大差别。“这个衡量的标准应该是实际效果,看在实际工作中,管到哪里对服务采购单位更有利,对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更有利。从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延伸服务到履约验收和跟踪问效环节,很有必要!”王林建说。 会后,该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力度明显加大,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或付款的,也及时进行了说明,使采购中心可以实时把控采购全程。“针对具体采购项目这样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是空前的,工作效果也是显着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透露。 另据了解,这次协调会后,为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机构运行机制,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集中采购执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集中采购活动的具体职责,对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回访问效环节首次进行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