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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报刘亚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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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8.11--8.12
地点:昆明
参加人数:近200名
从草原、大漠到黑龙江畔,从江南、沿海到平原、大川;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地、市、区的业务骨干在海拔1881米处,共同分享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送上的知识大餐……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鸿芳带领全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来到培训现场,向远道而来的同行们表示了热烈欢迎……
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第七期专题研修班。
胡杰,十多年的招投标经验积累让他的授课深入浅出、生动有趣,许多操作中模梭两可的难点被一一化解……
王周欢,3个小时20个问题,从引发质疑、投诉的操作争议切入,剖析案情,对操作中的典型误区和盲点进行了梳理。[详细]
[150名官员丽江试驾越野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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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杰强调,委托代理协议一定要签。
▲胡杰认为,潜在供应商可以登记,但其信息不应向他人透露。
▲胡杰建议,专家抽取时限不应搞“一刀切”。
▲胡杰反对将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列为打分项目。
▲胡杰强调,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万万不可演变成地方保护的“合法壁垒”。[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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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投标中虚报资质或业绩,评标专家没有察觉,投诉后才被发现,怎么办?
胡杰:在针对供应商的初步审查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起符合性审查或资格审查的责任。
问:我国的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有公示环节吗?
胡杰:我国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没有公示环节,公示含有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意味[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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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小心将一投标文件密封损坏,投标文件暴露。按照要求,该供应商的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
▲胡杰:代理机构的做法“合法不合理”。对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不应过细,能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即可,否则只会抑制充分竞争,让供应商难以接受。[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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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8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某个项目共邀请了9位专家,其中采购人代表有可能是3位,这样合理吗?
▲胡杰: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越多,就越有可能提出倾向性意见,左右采购结果。无论评标委员会的总人数为多少,采购人只需一位代表即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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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中遇到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供应商同时投标的问题。河北省财政厅曾对此向财政部进行询问,财政部给予复函。
▲胡杰:复函并非法律、规章,不能作为行政许可或者法律判决的依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上明确注明。[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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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周欢认为,两家投标公司投标文件有十几页相似不一定是串标。
▲王周欢说,对国货的认定需要界定,但进口产品肯定不是国货勿庸置疑。
▲王周欢认为,只要公告中有报名程序和要求,就不构成对供应商的限制。
▲王周欢认为“两法”不存在矛盾。[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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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质疑答复不满,可以直接向法院状告吗?
王周欢:直接走司法程序状告采购代理机构,会构成民事案件。
问:对违规投标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时,可不可以直接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王周欢:对投标供应商的经济处罚和投标保证金是两回事,不宜混淆处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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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王周欢:在开标后要求所有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对报价作出详细说明,此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给质疑人造成任何损害。但开标后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要求澄清,而不是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要求澄清。[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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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以传真件形式提交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王周欢:国内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并没有明确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但对投标文件的开启,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公证机构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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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第一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导致中标无效后,是否可以直接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
▲王周欢:中标通知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取消中标结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无效后应当依法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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