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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格力特实验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5-26 15:28:26  苏州政府采购网  苏州市虎丘区财政

苏州格力特实验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你单位于2006年4月7日参加了由苏州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标书为SZWK2006-N-G-004号的公开招标活动,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注册资金520万元,与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注册资金52万元不符,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5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在2006年5月15日前你单位未提出异议和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你单位本次中标无效,并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 3200 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禁止壹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单位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政府采购处管理部门办理缴纳罚款手续,逾期不缴,我局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或苏州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苏 州 市 虎 丘 区 财 政 局
                                                            2006年5月16 日
文章录入:蒋莉蓉    责任编辑:蒋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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