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5-26 15:35:59 苏州政府采购网 苏州市虎丘区财政 |
苏财购字〔2006〕9号
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获得了苏州市公安局信息通信处集中存储备份系统项目的中标资格,并于2005年12月签署购销合同书(合同号SD0510-38),但你公司拒绝履行该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禁止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财政厅或苏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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