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菲特实验室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自2007年6月14日成为井冈山学院实验台招标项目(吉政采[2007]46号C包)预中标供应商,至今未按规定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并多次拒绝与井冈山学院、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衔接洽谈。
我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1、取消你公司吉政采[2007]46号C包预中标资格; 2、将你公司列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收缴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收款单位:吉安市财政局;预算级次:市级;收款国库:市国库,并注明“4350”款“其他罚没收入”项)。
如对上述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