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采购中心4人思想防线溃败利用权力收受贿赂 |
| 2008-7-23 10:51:52 新疆新闻在线 佚名 |
2007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齐某某等4名工作人员严重违纪案件。 案情:2002年以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齐某某、采购一部负责人梅竹青、采购二部负责人王某、采购三部负责人崔某,在履行政府采购职责过程中,多次收受供应商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在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认证、招投标等环节中,违反规定向供应商透露招投标信息、暗箱操作招标投标、帮助供应商协调资金,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导致部分政府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且商品质次价高等问题。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齐某某、王某、崔某党纪处分,梅竹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剖析:此案的查处,对于加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严格监督,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工作力度,具有深刻的警示作用。 政府采购应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流程却存在严重漏洞。采购任务下达到业务部门后,从编制采购文件到实施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均由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负责,也没有建立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这些制度安排必然使权力过于集中,便于实行暗箱操作,容易产生腐败问题。自治区采购中心也制定了工作职责、廉政建设规定等一些规章制度,但却束之高阁,没有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实行“管采分离”,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与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采分离”,这就弱化了对采购中心的外部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中心内部也缺乏必要的制约,为腐败的滋生留下了可乘之机。 警示:面对众多供应商的各种诱惑,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4名工作人员没有能够守住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丧失自律意识,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收受好处,严重违纪违法,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经得起各种考验,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腐蚀拉拢,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案为反面教材,加强对政府采购等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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