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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价”非彼“价”

2006-6-22 11:16:27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佚名

  主持人:有读者来信询问,政府采购价格有好几种,不知如何区分投标价格、评标价格、中标价格和合同价格? 
 
  答:这几个价格其实不难分清。众所周知,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价格部分中,供应商所提供的价格即为投标价格。

  评标价格,有时并不一定等于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最低评标价法为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其中的“统一价格要素”这一前提条件不可忽视。有的供应商可能考虑不周全,所报价格仅仅是单纯的产品价格,没有把安装调试等成本涵盖在内。一旦以这样的报价中标,可能会出现保证不了履约的情况,造成的损失是双方的。因此,比如某外地供应商参与投标时的报价,评标时评审专家会把如运输费用等隐性成本折算进去,折算后的价格肯定不是原投标报价。

  部分投标人正是对几个概念的理解不足,把评标价格错认为是原投标报价,所以才会有为何投标报价最低却没中标的疑问,或是存在高价中标的质疑。专家提醒,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应该在投标须知部分就把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确定下来,如列明该报价包含投标保证金、异地投标时出现的交通运输费用等,这样一方面能使投标供应商心中有数,减少因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够而使项目废标的几率;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政府采购中出现质疑、投诉的可能。当所有投标人都在同一条件下报价时,评标价格就等于投标价格。

  但应该提醒的是,中标价格与合同价格始终为原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所以,投标供应商一定要在报价前仔细估量,研究招标文件后,报出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最合适的价格。避免中标后按投标价格签订合同,虽然觉得价格低得自己无法承受,却还得“勉为其难”。
文章录入:蒋莉蓉    责任编辑:蒋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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