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行业 区域 时间
首 页 | 政采新闻 | 法律法规 | 标讯标书 | 理论实务 | 图片新闻 | 博客
报网互动 | 供应商家园 | IT | 汽车 | 电器 | 家具 | 论坛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广告招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采购信息网 >> 理论实务 >> 问题答疑 >> 正文


质量问题可否重新评标?

2008-9-18 10:22: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佚名


  
  问:中标结果公布后,采购中心收到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认为中标产品质量有问题,请问采购中心可不可以组织专家重新评标?
  
  王周欢:可以。采购中心可以组织专家重新评标。重新评标的专家可以是原来的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是新请的专家。
责任编辑:蒋莉蓉
 
 相关文章
厂商和授权供应商可否同时被询价?
可否直接扣除投标保证金?
答复不满可否直接起诉?
安徽:淮河治理招标强调经验
集采工作也需精细化管理
濉溪县08年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发表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阅读排行
·“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
·江西下发专项检查通知 部
·湖北省郧县政府采购专项检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
·北京奥运会城市志愿者服装
·陕西省商南县引入政府采购
·河北即将步入整改提高阶段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公安单警
·河北明确重点检查报告内容
·郧县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重点
最新动态
·政采专职法律顾问现场讲解
·浙江政采管理系统运维及用
·福建采购视频会议系统(二
·深圳加强互访取长补短
·淮安楚州区383名特困学子
·青田政采取得新突破
·枣阳政采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河南通许监理项目首次纳入
·威县政采实现“五零”目标
·浙江明确规定可政采农村五
热点图文

“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

江西下发专项检查通知 部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品牌客户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8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 京ICP备05053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