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0-21 16:07: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佚名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曹石林: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能履行赔偿,就不能自己组织招标;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招标,包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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