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0-21 16:08: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佚名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曹石林:为什么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不是所有的招标都要交纳? 《招标投标法》 没有提及投标保证金,只有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法》也没有提及。 投标保证金是为有可能出现的招标失败而设立的,也为了制约不严肃的投标行为,但并非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就不会出现不良投标行为。有时候,供应商权衡利弊、损失后,最终还是会中途退出的。 并非所有项目都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看项目性质和需要与否,但从惯例来讲,交纳是一个基本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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