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形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制度在西方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我国从1996年开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2000年试点工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从2001年开始,我们由试点转向全面实施,在全国推行了政府采购制改革。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机制,在县(市)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而且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之举,对缓解县(市)财政收支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经过几年的运行,县(市)级政府采购在制度建设、管理体制、预算管理、规范操作、培训和队伍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进展。但由于县(市)地域狭小,经济基础薄弱,市场发育不够健全,市场、供应商、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相当缺乏,制约了工作的开展;财力匮乏,既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也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等原因,造成县(市)级政府采购范围狭窄、项目单一、政府采购总体规模小、批量少、单项资金小的问题较为普遍。正是由于采购标的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供应商也因为无利可图,参与的积极性不大,有时在招标采购时甚至出现没有供应商愿意投标的现象。而政府采购中心也对各部门各单位拟实施采购的项目、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心中无数,工作缺乏计划性,只能随时都处于临战状态,疲于应付,突击操作,导致事倍功半,工作进展缓慢。笔者认为,县(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应正视自己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能够扩大县(市)政府采购规模、促进工作进展的途径。
政府采购范围向乡镇延伸
将辖区内各乡镇的货物、工程及经常性服务项目采购纳入县(市)级统一办理,既可以扩大县(市)级政府采购的规模,又可以对乡镇财政支出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使其逐步走向规范。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规范采购批次
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定期由各行政事业部门填报政府采购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