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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 “盯”住什么

2006-6-5 13:19:55  政府采购信息报  赵昌文

  集中采购机构在开标时总会邀请采购监管部门人员参与“监标”,这也是监管部门行使其职能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他们理论水平和敬业精神的高低直接影响开标质量,与评标绩效成正比关系。笔者认为,监督人员必须“定好位、站好岗”,尽量使一言一行都体现出管理部门政策水准和理论水平。如果要注重监管效果的实质性发挥,避免出现问题、流于形式,该如何使监督者真正到位呢。

  不干涉评标正常秩序 

  监督人员要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敬业、协作精神。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标活动时,监督人员要在开标前半小时左右到达评标现场,现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评委随机抽取工作,不得干涉正常抽取秩序,或以个人好恶凌驾操作机构之上随意取舍评委。监督人员更不得干涉评委的正常评标工作,但必须重点强调并监督评委忠实履行评标纪律。监标人员既是评标现场的忠实“听众”,又要忠实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对评标过程出现的问题,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熟视无睹。

  自始至终参与全程

  在抽取评委、唱标、评标、询标、打分、定标等整个过程中,监督人员最好全程参与,要对评标过程的每一个细节是否合理、公正,进行全程监督,并做好相关的监督记录工作,中途不得离场。监督人员必须要在抽取评委记录、监督人员现场登记以及评标意见书上签字,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集中采购机构档案整理的完备,另一方面也是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的有效记录。监督人员全程参与十分关键,可以有效防止有些采购人肆意“灌输”倾向性的意见,左右评委评标结果,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还评标以公正合理的本来面目。
 
  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可能来自3个方面,即集中采购机构、评委和采购人,主要表现在各方都有可能做出影响评标结果的倾向性的言行,干扰评标过程的客观公正性。此时,监督者要“勇敢地”站出来,绝对不能做“和事佬”,为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敢于“得罪”人。例如公开招标时评委与供应商就实质性的价格与投标方案进行谈判,邀请招标以二次报价为基础打分等,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整改,确保评标工作合法、合程序。同时,监标人千万不要意气用事,不能因与采购单位亲疏关系不同导致监管标准的不一致,甚至与相关人员勾结,该监管时“突然”缺位。
 
  注意方式方法 

  采管分离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合理、合法。笔者认为采购机构各自承担的“操作”与“监管”的职能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服务,两者所做的工作仅是分工不同而己,实质都是为政府采购事业服务。因此,工作关系上要相互尊重,体谅各自难处,现场监督人员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指出是对的,但千万要注意方式方法,最好能心平气和地与评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充分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监标人员对外代表的是监督管理机构的形象,所做的全部工作必须服务于政府采购事业。因此,要与采购当事人参与的政府采购事业融为一体,充分体谅操作机构组织招标活动所付出的艰辛与努力,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不能居高临下,制造对立情绪。

  正确诠释法规和程序

  现场监督人员应该对评委采购人提出的政策法规、相应的采购操作程序等方面问题做出明确的解释。因为采购管理部门担负着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的双重使命,而正确的诠释可以使原本影响评标的疑难问题得到当场解决,有助于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文章录入:蒋莉蓉    责任编辑:蒋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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