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3-22 16:15:13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 |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目录。本目录已经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现公布如下: 一、 货物类 1. 公务用机动车辆; 2. 办公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 (1) 办公家具 (2) 计算机设备及附件 (3) 文印设备及用品 (4) 视听及摄录像设备 (5) 各类通讯设备 (6) 空调设备 (7) 办公用纸等消耗品 3. 各类医疗卫生设备及药品; 4. 各类教学设备及用品; 5. 各类文化、体育设备及用品; 6. 其他。 二、 工程类 1. 新建、改扩建的建筑物,包括土建、设备、装修等; 2. 建筑物的大修和维护; 3. 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及大中修维护; 4. 市政绿化建设、给排水、河道疏浚等其他市政工程项目; 5. 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 6. 其他。 三、 服务类 1. 市政、绿化、环卫等城市维护; 2. 车辆的维修、养护、保险及油料供应等; 3. 各类物业管理; 4. 计算机软件及信息资料处理等有关服务; 5. 会议、疗养等其他专业服务; 6. 其他。
本目录由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1年12月28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