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3-22 16:19:05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 |
一、 货物类 1、 公务用机动车辆、各类运输设备:包括各类轿车、载客汽车、摩托车、警车、救护车、卡车和专用汽车、船只等其他交通工具 2、 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微波炉、DVD、VCD 3、 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机)、扫描仪、一体机、刻录机 4、 各类家具:批量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办公、宿舍家具和其他各类家具 5、 专用设备 (1) 批量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通讯设备、体育设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影像设备、警用设备、灯光音响设备、餐饮设备、医疗设备 (2) 保险箱、批量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档案存储设备 (3) 批量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调解器等 (4) (数码)相机 (5) 环卫设备、废物箱(袋) (6) 锅炉 (7) 电梯 6、经批准的其他货物 二、 工程类 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以下各类项目: 1、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修缮、装饰、改造、扩建 2、 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维修及改造 3、 环保、绿化工程 4、 市政环卫绿化综合养护、垃圾清运、河道养护 5、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修及改造、河道整治疏通、给排水工程 6、 网络综合布线、系统集成 7、 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 服务类 1、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 2、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物业管理 3、公务车辆的定点加油、保险 4、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财务监理 5、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说明: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经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授权,编制《上海市浦东新区2003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二、 浦东新区2003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是在浦东新区1999年以来实施政府采购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并在采购限额标准上也作了明确,更体现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除经采管办批准的基建等其他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以外,其余必须委托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其他项目,均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或选择有上海市政府采购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四、 已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没有设定限额标准的车辆、电器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经采管办批准,对数量少,金额小的项目纳入新区定点采购范围。 五、 采购目录是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六、 《浦东周报》、浦东政府采购网(www.shpd-procurement.gov.cn)为本区指定的信息公布媒体。纳入基本建设招投标管理范围的项目实施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上海“建设工程信息热线”(www.construction.online.sh.cn)上发布。 本目录自政府采购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04年6月30日。 本目录由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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