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3-22 16:25:40 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虹口区财政局 |
一、货物 1.公务用机动车辆; 2.办公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扫描仪、投影机、摄像机、编辑设备、音响设备; 3.纸张(复印纸、油印纸、传真纸、打印纸等); 4.专用设备。包括:电教设备、教学实验设备、体育设备、公共安全设备、通信设备、环卫专用设备; 5.通用机电。包括:空气调节设备、电梯、锅炉、电力、低压开关配电设备; 6.药品; 7.厨房设备(厨具、灶具、餐具); 8.办公桌、椅、橱等家具单价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 9.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统计年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器械及设备。 二、工程 1.公共厕所的新建、大修和改建、绿地开辟、绿化养护、花卉景点布置; 2.装饰、装潢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 3.预算金额在3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和改建、扩建; 4.预算金额50万元的土建、安装(包括弱电系统)、消防设施、市政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疏浚、花卉景点、园林绿化以及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 1.办公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安装、调试; 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3.其他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的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