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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分别制作 投标文件要明确

2008-6-2 11:48:40  政府采购信息报  清晖

  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集中采购机构都遇到过同一投标人投多个品牌的情形,而这种情况也是许多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所允许的。不过,允许同一投标人投多个品牌在具体的采购实践中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此,集中采购机构的从业人员在着手采购前,就应该考虑好相关的问题:如果允许同一投标人投多个品牌,投标文件该如何做?评审时如何对待同一投标人投多个品牌的情况?这些问题如果不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该市市直单位办公用纸的采购中就因此而遇到了麻烦。据了解,在这次办公用品的招标中,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有这么一条备注:一个投标人可投多个品牌,一个或多个合同包。但该中心并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个投标人投多个品牌时投标文件该如何做的问题。开标后,采购中心唱标的工作人员便发现,在这次采购中,有3家供应商都同时投了一个以上的品牌,而其中有两家供应商虽然投的是一个以上的品牌,但却只制作了一份投标文件,即把一个以上品牌的投标做在了一份投标文件中。这位工作人员不由暗自在心里嘀咕起来:这会不会有把备选投标方案放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的嫌疑呀?
  
  唱完标后,这位唱标的工作人员把自己的想法和项目负责人沟通了,项目负责人也担心起来。但考虑到如果判这两家供应商为无效投标同样可能会引起他们的投诉,因为完全没有依据,采购中心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多个品牌做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无奈,项目负责人只有带着其他供应商不会发现这个问题的侥幸心理让采购活动继续进行。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也为上述问题犯难,但考虑到采购中心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就相关问题做说明,也只好让这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入具体的评审阶段。
  
  采购结果公布后的第三天,一落标供应商突然想起:根据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只接受惟一报价,不接受可变、可选择报价。但在开标时,有供应商投的是两个品牌,不同的品牌是不同的报价,但开封的时候,他们只有一份投标文件。于是向采购中心提出了质疑,此时,采购中心才意识到完全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这条规定,将那在同一投标文件中投一个以上品牌的供应商做无效标处理。
  
  这个事情不仅说明了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和评标委员会必须全面了解招标文件,对制作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来说,更是一种警醒。如果在制作招标文件中时多个特别说明--标人投多个品牌,必须按品牌分别制作标书,一个品牌制作一份标书。若多个品牌做在一份标书中,则视为无效标书,供应商一般就不会出这样的问题,开评标时也可以很方便地根据该条做出快速判决。毕竟开评标工作的时间都非常有限,因此,制作招标文件时力所能及地想细想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录入:刘春华    责任编辑: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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