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行业 区域 时间
首 页 | 政采新闻 | 法律法规 | 标讯标书 | 理论实务 | 图片新闻 | 博客
报网互动 | 供应商家园 | IT | 汽车 | 电器 | 家具 | 论坛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广告招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采购信息网 >> 理论实务 >> 采购指南 >> 正文


集中采购亟需注入“防腐剂”

2008-8-28 10:17: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宋勇

  2007年5月,某地纪委、监察厅根据群众举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该地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等4名工作人员严重违纪案件。
  
  这桩集中采购机构腐败案中,三人受党纪处分,一人移送司法机关,其情节极为严重。之所以有腐败产生,究其原因,固然有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漏洞,恐怕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法纪意识不强。其表现为收受供应商贿赂,向供应商透露招投标信息、暗箱操作招标投标、帮助供应商协调资金,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我们不要忘记,政府采购最终目的就是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而供应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占有更多的采购市场份额,因而不择手段地追逐最大利润,以致供应商以商业贿赂“糖衣炮弹”--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来攻击采购从业人员,密谋串通,势必滋生腐败。这显然违背了政府采购“阳光下交易”宗旨。
  
  可见,集中采购处在峰口浪尖,确有必要注入“防腐剂”。作为负责政府采购执行的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具备过硬的道德素质和法纪意识,依法采购。不仅要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操作程序,严肃采购纪律,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牵制,互相监督,而且要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采购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采购水平,增进服务质量,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防范集中采购集中腐败行为,以专业化的采购操作技能,忠实履行采购执行职责,出色地完成采购任务。
  
  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并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全方位监管,时时刻刻为其敲响警钟,促使其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实行阳光操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筑牢反腐堤防,自觉拒腐防变,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实现物有所值、物美价廉的采购目标。
责任编辑:enter
 
 相关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08上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预算单位须稳妥委托代理机构
专用设备不能随意规避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可有效节约财政资源
集采机构应阻止评审专家发表倾向性意见
 发表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阅读排行
·“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
·江西下发专项检查通知 部
·湖北省郧县政府采购专项检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
·北京奥运会城市志愿者服装
·陕西省商南县引入政府采购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公安单警
·郧县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重点
·湖北省建设银行国际金融大
·河北明确重点检查报告内容
最新动态
·海南竞争性谈判采购配方肥
·淮河添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阳光采购 为农民架设“连
·福建高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
·平泉农业开发项目政府采购
·四川省巴中市政府采购工作
·安徽省政府采购规模继续呈
·郑州采购七里河截污工程 
·广州市采购中国国际中小企
·浙江出台省级政府采购督察
热点图文

“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

江西下发专项检查通知 部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品牌客户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8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 京ICP备05053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