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B公司的控股公司,B公司又成立了由B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A公司和C公司能参与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吗?”近日,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对关联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那么,一家公司和它的孙公司能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呢?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在给某军队采购部门讲课时解答了这个问题:“直接控股关系是从资本的层面来讲的,A公司控股B公司、B公司控股C公司,这种情况下A和B是不能同时投一个标的,B和C也不能同时投一个标,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A和C是可以同时投一个标的。”